追踪丨与物业费捆绑收取 泉州物业增值服务费引争议
追踪丨与物业费捆绑收取 泉州物业增值服务费引争议
追踪丨与物业费捆绑收取 泉州物业增值服务费引争议
《泉州这些(zhèxiē)小区物业费也降了》追踪
业主质疑:与物业费捆绑收取,却(què)没有感受(gǎnshòu)到匹配服务——物业增值服务费引争议
去年以来,全国多地出现物业费下降现象,《泉州晚报》报道泉州也有多个小区物业费开始下调,引发市民(shìmín)广泛关注。连日来,记者注意(zhùyì)到(dào),泉州市不少小区业主质疑自己所在小区的(de)物业费收费过高,主要原因是买房时被要求签订了一份“物业增值服务协议”。说到物业费,大家(dàjiā)并不陌生,但是这个(zhègè)“物业增值服务费”是怎么回事?业主反映的“强制收取”又是什么情况?
□泉州晚报社(wǎnbàoshè)融媒体记者 张晓明 文/图
物业费(wùyèfèi)捆绑增值服务费
“我们小区物业费每平方米高达3.18元,其中,基础物业费1.9元、增值服务费1.28元。”东海万科城市之光一期(yīqī)的业主陈先生表示,买房时被要求签了物业增值服务协议(xiéyì),如果不签协议就不让签购房(gòufáng)合同(hétóng)。
小区物业费事关(shìguān)整个小区业主利益
“目前(mùqián)周边同类型小区物业费(wùyèfèi)相应的也有所调整,物业费普遍在1.9元左右,服务(fúwù)内容相差无几,这让我们难以理解为何(wèihé)要承担如此高额的费用。”陈先生认为,增值服务本应是基于业主自愿选择的额外服务,但现在却被捆绑在物业费中(zhōng)强制收取,这无疑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。
南益刺桐春晓的(de)一位业主也在网上反映,小区物业费(wùyèfèi)每平方米2.49元(yuán)(yuán),其中(qízhōng)特约服务费就占了0.59元,可在日常生活中,他们并没有(méiyǒu)切实感受到与这一高昂费用相匹配的服务质量提升。同样的反映还有,东海湾门第小区每月交着每平方米2.8元的物业费,却没有感受到匹配服务;南安中骏云景府,小区的物业费每平方米2.5元,其中增值服务费0.6元。
物业增值服务费要交吗(ma)
对于业主的疑问,有物业(wùyè)公司回应称,物业增值服务是(shì)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、业主对物业服务有更高标准的要求及适应物业行业发展应运而生的,合同(hétóng)约定的“物业增值服务”是面向全体业主的服务,而非单一业主专属(zhuānshǔ)。物业增值服务是在原有基础物业服务上(shàng)整体标准的提升,而非单一的某项服务的增加。
这(zhè)几年,物业(wùyè)(wùyè)增值服务费的纠纷越来越多。2023年11月,因被捆绑收取物业增值服务费,晋江万科金域滨江小区多名业主(yèzhǔ)将物业服务公司告上法庭,引起多方关注。不过,经过一审和二审,泉州中院最终认定,物业增值服务费是有效的,单个业主无权要求解除和退款,并驳回了业主的诉讼请求。对此,业内法律人士张律师分析称,因为(yīnwèi)按照法律规定,如果《物业增值服务协议(xiéyì)》的法律性质(xìngzhì)被认定为是物业服务合同,那单个业主是没有权利来起诉解除合同的,否则可能侵害(qīnhài)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。
记者了解到,除了泉州晚报上次报道的(de)泉州万达公馆小区(xiǎoqū)、融创江南府小区已有成功的经验做法外,一些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也正在与物业公司探讨降低物业费(wùyèfèi)标准,如晋江中南美(zhōngnánměi)的和樾,经过业主们的努力,小区住宅(zhùzhái)物业费从2.4元降至1.9元;洛江南益清源春晓小区的物业费每平方米2.58元,其中增值服务费0.68元,小区业委会也正在努力和物业公司协商下降(xiàjiàng)物业费。
加强监管保障居民(jūmín)权益
有业主提出,关于物业费的(de)制定有没有相关(xiāngguān)规定?记者从住建部门了解到,2016年前,泉州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(wùyèguǎnlǐ)实行(shíxíng)(shíxíng)政府指导价,最高备案价1.9元(yuán)/平方米。由于人工成本上涨等(děng)因素,2016年以后,很多开发商为提高楼盘整体的物业服务品质和形象,在政府备案价格的基础上,采用了增值服务的方式,包括东海、城东片区在内的很多楼盘,当时都采用了这种模式。2019年1月《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》重新修订实施,对商品房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,对政策性住房(zhùfáng)实行政府指导价。
业内人士陈先生做了相关的(de)解读,前期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,需要政府备案,可物业会觉得这个指导价利润太低,再(zài)提供一些增值物业服务(fúwù),增值服务费就产生了。增值物业服务又称物业特约服务,是(shì)指物业管理单位为居住小区内的业户(yèhù)提供的非标准化的专项服务,属基本物业服务之外(zhīwài)的特殊服务性商品,应遵循自愿(zìyuàn)的交易原则。增值物业服务的特点是“基本物业服务之外的”“自愿的交易”。但现实中常常并不是这样,业主在办理入户手续时,经常被物业要求再签一份《物业服务补充协议》,其中增加了一些特殊服务,例如专属管家团队(tuánduì)、400客户热线、咨询理财、保险、托管、代订、代收(dàishōu)、代发、健康讲座、医疗急救(jíjiù)等,不过这些服务是要收费(shōufèi)的,就是增值服务费。
去年市两会期间,市政协常委(chángwěi)黄军红、市政协委员蓝天辉围绕物业(wùyè)增值服务费问题联合(liánhé)提交提案。他们建议:一是加强对物业增值费收取项目的监管力度;二是加强对增值服务内容与质量的监管;三是加强对增值服务费用使用的监管;四是建立投诉机制(jīzhì)。建议相关部门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,对业主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和(hé)回复,有效保障(bǎozhàng)业主的合法权益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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